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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前,中国人才刚刚获得了迁徙自由

曾经有一个案件,让中国人有了迁徙自由,这就是2003年3月的孙志刚案。

案件不复杂,案件背后的历史却显得沉重:2003年,大学生孙志刚因未携带暂住证,与警察引发口角,被遣送收容站。收容站工作人员乔某指使其他被收容人员,将孙志刚殴打至死。

今天看来,迁徙自由,是人的基本人权。00后很难理解,因为未携带暂住证,就会有被关押、死亡的风险,也很难理解。孙志刚不是第一个受害者,收容站死于保安之手的人,比比皆是。

悲剧的背后,是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歧视。上世纪60年代,因为城乡二元制度,很多底层农民逃入城市,从80年代开始,又增加了躲避计划生育的超生游击队,1982年,国务院发布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》,将乞讨者和“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”列为收容遣送对象。1991年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城市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》,将收容遣送的对象扩大到三证(身份证,暂住证,务工证)不全的流动人员。收容站,由此成为一个类似契科夫《第六病室》的存在,护工也仿佛化身那个沙俄老兵尼基塔,对犯人生杀予夺,为所欲为。

可以说,孙志刚案,是制度性歧视的必然结果。而制度性歧视的背后,又是庞大的人口压力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。当人口过多,则人的含金量就要打折扣,变成类似俄罗斯石油的存在,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,很难在实践中得到承认。人口减少的时候,人的价值才会体现出来。

社会的每一次进步,都需要巨大的代价。孙志刚,一个年轻人,用他年轻的生命,换来了中国人的迁徙自由。背后,不但有公共知识分子(现在已经被污名化)的努力,也有政府主动变革,以民生为念,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。那是第一个以民为本的时代,也是中国经济腾飞期的美好回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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